州際公約
合約是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的協議,並將其約束於合約條款的條文,就像合同約束在商業協議中的兩個或多個方一樣。 因此,合約受合約法的實質原則約束,並受到憲法禁止損害合約義務的法律的保護(美國憲法第 I 條,第 10 條)。
即使這些條款與其他州法律不一致,即使這些條款與其他州法律不符合,壓縮州一定遵守其協議的條款。 國家之間的協議與國家之間的條約有點類似。 合約具有法定法律的效力和效力(無論是否通過法規制定),無論該等法律是何時制定,它們優先於衝突的州法律。
然而,與條約不同,合約並不僅依賴各方的良意。 一經通過,成員國不得單方式放棄協議,除非合約本身規定。 此外,國會和法院可以強制遵守州際合約的條款。 這就是為什麼合約被認為是確保國際合作的有效方法的原因。
以下合約中列出的成員資格僅涉及由州長從弗吉尼亞聯邦公民提出的任命。
截至 12 月的信息準確 2024